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



火漆印在契約/法律文件上的做法:


整套文件用釘書機釘好, 再打一或二個“孔”穿一條絲帶,再用火漆打印。


現行的方法是 ....  先以硬紙折壓檔左上角,並用釘書機釘牢,然後再用火漆封壓,底部那釘書釘位滴一滴火漆埋口 ,這樣檔就不太可能被替換.


按:屋契因在田土廳每頁也有紀錄,律師事務所已十多年不用“火漆”  印蓋在屋契上,只有平安紙和租約偶然才用“火漆” 印以示妥當穩固。


其實任何有約束效能之文件,祇要 ”每頁” 上也簽齊名,不用鍋釘或火漆印均具有法律效力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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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證書審核程式較為嚴格,後附資料如當事人的身份證影本、宣誓書、股東會決議、公司周年申報表等,均需齊全。公證書正本連同各種證明材料彙集後,先以硬紙折壓檔左上角,並用釘書機釘牢,然後再用火漆封壓,這樣檔就不太可能被替換,不僅形式上給人以材料齊全、內容嚴謹的感覺,效力上也近乎騎縫章,確保文件的連續性和安全性。正因如此,司法部也在《關於委託香港律師辦理公證的若干問題的通知》中規定,凡司法部指定的委託公證人出具的證明,均由律師本人親自簽名、蓋章,不能由他人代簽。所出具的公證書不論頁數多少有無附件,一律用火漆封印